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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2014〕395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9-14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辐射工作单位:
为强化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4〕24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新乡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28
 
附 件
新乡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省环保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为核心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规意识,全面提升核安全文化,重点针对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为目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深刻、寓意广泛、措施科学的宣贯活动,大力促进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实提高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努力实现由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转变,构建核安全文明和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专项行动要确保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
二、宣贯对象
由我市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其所有骨干人员(班组长以上),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辐射安全监管人员。
三、宣贯内容和目标
宣贯内容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为核心,主要包括:
1.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和11月省环保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使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2.对新《环保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新法规、新文件进行全面学习、解读,增强被宣贯对象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3.采用国家环保部统一编制的《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宣贯从业者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业者必须履行的核安全法律义务,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采用国家环保部统一编制的《辐射事故经验反馈》,通过案例剖析进行宣贯,以案例说法,发现问题,给出启示,并明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人员体现的不同核安全要求。
四、宣贯方式和分工
核安全文化宣贯采取集中宣贯为主,结合培训、会议、日常检查宣贯为辅的形式,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身的核安全文化和辐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
(一)召开集中宣贯会
市环保局召集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集中会议宣贯。同时,发起构建企业核安全文化倡议,宣读倡议书,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响应倡议。
(二)利用日常监管工作实施宣贯
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要将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作为重要的评估内容。
(三)以宣传推动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在核安全文化宣贯期间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贯工作的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扩大宣传效果,有力推动宣贯工作。
(四)核技术利用单位自主宣贯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宣贯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实施方案,报送环保部门备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开展本单位的宣贯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
   长:任春明
副组长:胡 波、苏文海
   员:吕明军、郭晓林、朱宝珠、田晓静
 
六、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于2014年12月5日前向各自辖区内的宣贯对象传达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完成部署动员工作。
(二)宣贯实施阶段(2014年12月5日-2015年4月30
1.按照拟定的宣贯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宣贯工作。2015年4月30日前,市环保局完成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集中宣贯会,并对各核技术应用单位的宣贯进度进行抽查。
2. 2014年12月底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宣贯要求编制本单位自主宣贯实施方案,报送环保部门审定备案,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骨干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自主宣贯。其中使用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将核安全文化宣贯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辐射站审定备案;其余核技术利用单位将核安全文化宣贯实施方案报各县(市)区环保局审定备案
3.2015年1月,市环保局应针对本次活动完成IV、V类放射源应用单位的首次检查和初步宣贯;各县(市)区环保局应针对本次活动完成各自辖区内III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单位的首次检查和初步宣贯,并将监督检查表及宣贯情况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整改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 各核技术应用单位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问题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两个零容忍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形成整改方案报各(县)区环保部门审定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2. 各持证单位根据审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切实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问题,并将建章立制作为重要内容,对贯彻核安全文化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不适应要求的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15
1. 检查考核。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完成对各自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既检查考核宣贯执行情况,也检查考核宣贯实施效果,重点检查考核各单位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各县(市)区检查考核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2015年6月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总结迎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核安全文化宣贯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各县(市)区环保局。同时,各县(市)区环保部局形成相应的总结材料,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2015年7月,市环保局总结宣贯活动的经验和成效,形成我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做好迎接省厅督导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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