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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2016〕404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

2016-12-26


 

                                                
                                  
 
 
 
 
 
新环〔2016〕404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有关要求,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廉洁建设,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及服务水平,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16〕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事业〔2016〕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2016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胡建森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人事科、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有关人员和局属二级机构党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唐金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
二、工作分工
成立三个考核小组,分别对局属8个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考核,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李纯茂、被考核单位分管局领导
        成员:张宗太、杜建英、张晓阳
被考核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卫滨环保分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第二组 组长:郝慧新、被考核单位分管局领导
        成员:邹山升、赵传禄、王树玲
被考核单位:环境保护监测站、牧野环保分局;
第三组 组长:唐金江、被考核单位分管局领导
        成员:杨济公、邵培林、姚祥忠
被考核单位:环科院、红旗环保分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考核时间及内容
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务于2016年12月30日前、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务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工作,全局于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备案。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情况,重点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风廉洁建设情况;“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情况;学法、用法、守法和班子整体建设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情况等。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并确定等次,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特殊情况按如下原则掌握:
(一)借调人员:借调到局机关工作的人员参与原单位考核。
(二)退休人员:上半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下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三)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参加本单位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因病假、事假等其他原因,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各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后反馈派驻单位,派驻单位统一报人事科向市人社局备案。
(六)本单位派出学习人员由所在学习的单位提供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七)挂职锻炼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八)市“联包帮建”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优秀等次比例单列,不占单位人员基数。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人社局备案。
五、考核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业务能力素质考试成绩应达到优秀;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总学分要达到96分,必修学分达到58分;
8.民主测评优(优秀)称(称职)率达到90%以上,优秀率达到80%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6.业务能力素质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总学分要达到96分,必修学分达到58分;
8.民主测评优(优秀)称(称职)率达到80%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方面存在不足;
6.业务能力素质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及以上;
7.民主测评优(优秀)称(称职)率低于40%。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优秀等次比例
1.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时需提供:2016年度单位三分之一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手册》、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年度工作优胜单位或先进单位表彰决定、省部级表彰或省(市)级文明单位表彰决定。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审核时需提供:《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附件6)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
2.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应按有关规定控制在相应比例范围内。其中,局机关、参照单位:对上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优胜单位增加两个百分点,对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性表彰的单位、省(市)级文明单位,在15%的基础上各增加一个百分点。
事业单位: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上一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优胜(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7%。
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申报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二)组织考核
1.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个人总结。
局机关:科长(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人员参加的科务会,请分管局领导参加,具体时间由各科(室)自行确定,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每个人在科务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个人总结,分管局领导、科长(主任)逐人点评。三是科长(主任)进行个人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个人总结,全科人员评议,分管局领导对科长(主任)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情况和科室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点评。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等次人员,其中每个科(室)推荐1名优秀等次人员。
局属单位:一是向全体人员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全体人员进行评议。分三个层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并作年度工作报告;党支部书记述职抓党建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述职。二是由局考核小组组织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局考核小组检查相关资料、进行个别谈话等。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考核程序。
科长(主任)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须报人事科备案。
2.综合性民主评议。局机关科级(含)以下人员民主测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民主测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3.拟定考核等次。各单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依据优秀等次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将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局机关科(室)由分管局领导签字、局属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局人事科。
4.确定考核等次。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三)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考核结果由人事科统一到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各单位要及时将备案材料上报人事科。备案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2016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备案审批表各一式两份,报电子版考核数据和考核优秀或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考核登记表,其中考核结果和备案审批表要通过软件系统打印。
七、有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是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与年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考核质量。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考核等次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做到科学组织、认真评议、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严格按时间节点申报优秀等次比例和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逾期将不再受理。所有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表务于2017年2月25日前报局人事科装入本人档案。
 
附件: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局机关、参照单位);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局机关、参照单位公务员);
3.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核表(局机关、参照单位公务员);
4.工作人员(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局机关、参照单位工人);
5.不称职人员登记表;
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事业单位);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8.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
9.《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表》填表说明;
注:请从公共邮箱:xxshbjndkh@163.com自行下载以上表格电子版,密码:3670581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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