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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献总队长安排部署“2014年河南省环境监察系统群众满意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

2015-08-06


周文献总队长安排部署

“2014年河南省环境监察系统群众满意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

(2014年8月4日)

 

同志们: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和厅党组安排部署,今年继续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下面,我就活动的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创建工作意识

    开展“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基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创造优良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基层站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基层站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环保系统的形象和口碑,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各省辖市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要研究如何通过创建工作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素质,树立环保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级环保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建立从局领导到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召开动员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主动公开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主动公开环境监察工作结果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环保基层站所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和信任。

    二、抓住关键环节,推进创建工作落实

    开展好今年的创建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制定创建计划。一要明确创建目标。创建的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环境监察基层站所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推动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全省环保工作开展。二要明确任务措施。要明确创建各阶段的任务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在动员部署阶段,要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公开执法人员、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在组织实施阶段,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各地纠风办反馈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省辖市要建立健全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考核评估机制,在省环保厅“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评选计分细则”的基础上,要将对环境监察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日常暗查情况,以及当地企业、群众对环境监察基层站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信息公开等评议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找准问题症结。一要广泛征集意见。要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拓展群众反映诉求的新渠道,特别是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通过向执法对象发放执法廉政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代表、群众代表、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省厅“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对照考核内容和细则开展自查,切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归纳及系统梳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监察队伍在思想、作风、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分条列项,心中有数。二要认真剖析原因。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目前,从省厅掌握的情况看,市县环境监察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服务意识不高。部分工作人员仍然存在服务不够热情、态度不够端正、纪律观念不强等问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素质能力有差距。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环境监察人员还存在到了现场不会查、查后不知怎么办等突出问题。造成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三是执法不够规范。部分基层环境监察人员不能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致使现场环境监察和违法案件调查中检查随意化、程序不规范、过程不完整、记录不全面、查处不准确、报告不及时等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执法力度偏软。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大气、水、噪声等污染问题仍是群众关注和举报的热点。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环境投诉案件达13988起,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移交公安部门的案件只有20起,且尚未结案,“敲山震虎”的威慑作用发挥不明显。以上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严重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损害环保系统的形象。

    (三)切实抓好整改。一要制定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能够短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相对复杂的问题,要研究可行方案,逐步整改;对不具备条件解决或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同时向群众作好解释。二要明确整改责任。要把整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限,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工作不能作表面文章,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标准,要坚持边查边改,要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办事公开、管理民主、执法规范、办事高效、服务热情、作风廉洁、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政风行风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创建工作涉及全省各县区所有环境监察基层站所,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本部门和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工作效能提高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好。

    二要精心组织。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环境监察机构一定要站位大局,统筹安排,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科学划分时间节点,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创建工作,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三要强化督查。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好、指导好辖区县(区)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要制定方案,要组织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省厅也将于11月份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促各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求的重要工作,更是环保系统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契机。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环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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