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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关于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喷塑技改等10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2017-12-20


发布单位: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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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7年12月20日关于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喷塑技改等10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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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关于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喷塑技改等10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17]177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喷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喷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牧野环保分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紫外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厂界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废催化剂及时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表审[2017]178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辉县市万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造用定型材料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县市万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辉县市万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造用定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辉县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由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减震、隔音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新环表审[2017]182 新环表审[2017]183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档纱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档纱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小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络纱倍捻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取车间顶部喷雾降尘+空调增湿措施,粉尘排放浓度及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立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PE塑料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立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立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PE塑料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粉碎工段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吹塑工段废气经紫外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厂界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及时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环表审[2017]184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凤泉区振芳铜材加工厂年产100吨扁铜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凤泉区振芳铜材加工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凤泉区振芳铜材加工厂年产100吨扁铜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凤泉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喷漆、烘干工序废气经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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